检察院不批捕 沈阳刘秀春获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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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上午,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刘秀春得到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无条件放人)的决定,刘秀春在十月十九日晚上十点被平安接回家中。

五十三岁的刘秀春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左右,在她儿子家中帮忙装修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刘秀春位于大东区的出租房屋及地处沈河区的房屋都遭到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台历、台历板等私人物品。当时警察没有通知家属,只有装修工人在场。

晚上家属到大东区各派出所及刘秀春自己家所在地大南派出所去找人,他们均否认出警抓人。

经调查得知,下达非法抓捕命令的是皇姑区610办公室的黄辉(音,其办公电话:024-86404354)和另一个国保指使伙同辽河派出所警察干的。刘秀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家属得知亲人遭绑架、非法关押,焦急万分,聘请了律师为刘秀春进行法律援助。

构陷她的案子已于十月十二日上报到皇姑区检察院,告知七天后(十月二十日)决定是否批捕。期间,家属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皇姑区检察院讲真相。

十月十九日上午,刘秀春得到了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判决书,当晚平安回到家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拥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让人做好人,同样是合法的。

人类真正的法律是要惩恶扬善,是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的;绝对不是当官的打压老百姓的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希望公安局国保警察不要再被610人员操控随意抓人,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无端伤害,因此给自己造下的极其深重的罪孽。黄辉等人应该感谢皇姑区检察院做出的这个不批捕决定,是他们终止了一场对好人的迫害,也减少了你们的罪业。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完善,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610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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